珠海科技学院图书馆读者及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撰稿人:    摄影:    发布时间:2026-09-02     浏览次数:3715
初审:谢晓敏 复审:冷嵩 终审:高军青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须在开放时间内经人脸识别或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出入图书馆。读者陪同校外人员出入馆时,被陪同人员须向保安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出入馆。

2.图书馆(含校史馆)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含地下车库)吸烟(含电子烟),严禁在馆内使用明火。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出入图书馆(含校史馆);严禁进入空调房、配电间、网络间、天台等非开放区域;严禁私自碰触照明灯、应急灯、墙壁的空调开关及其它用电设备设施;严禁私接插排;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私自带入的台灯;严禁给充电宝、暖手宝等设备充电。

4.图书馆(含校史馆)为重点防潮、防虫单位,严禁在潮湿、阴雨天气及空调开启时私自打开窗户,请勿携带湿雨伞进馆。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入馆。

5.读者需自觉遵守图书馆(含校史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尊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躺卧、乱丢杂物或在阅览区内接打电话;严禁携带宠物入馆。请勿在出入口逗留或堵塞通道。

6.严禁占座,读者离开座位1小时以上,工作人员将清理占座物品;严禁私自存放个人物品,图书馆对读者遗留在馆内的私人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7.严禁破坏图书馆(含校史馆)内设备设施,严禁读者在阅览桌椅及书刊上刻画、书写,严禁撕毁书刊,严禁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等。

8.严禁读者私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读者离开时,如所携带物品致使监测仪报警,必须主动配合保安和图书馆工作人员检查。

9.报刊只内阅不外借,请勿带出报刊阅览区。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请勿带入报刊阅览区。读者进出报刊阅览区时,如所携带物品致使监测仪报警,必须主动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检查。

10.校内读者须还清图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1.未经许可,不得在图书馆(含校史馆)内张贴或放置海报、喷绘,不得散发广告传单、宣传品,不得进行如采访、拍摄、发放问卷等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较轻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配合登记信息并向图书馆递交书面检讨,接受图书馆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同时暂停或取消其入馆资格。

二、电子文献阅览区管理办法

1.电子文献阅览区以辅助学校教学和科研为目的,面向读者提供电子文献资源检索和上网服务,仅对校内读者和已开通权限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开放。

2.读者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3.严禁使用本阅览区电脑浏览淫秽、赌博、迷信、暴力等非法网站;严禁使用本阅览区电脑在各大论坛等媒体平台上发布反动、不实等言论;严禁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

4.读者须刷脸或使用本人电子借阅卡刷卡后方可上下机。严禁冒用、盗用他人身份操作。

5.机位仅限刷脸或刷卡读者本人使用;严禁上机中途离开将机位转借他人使用。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代刷者将负同等责任。

6.刷卡或刷脸登录后10分钟内未登录账号或已登录账号离开机位20分钟以上的读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上机权限,工作人员有权将机位再次分配。

7.读者须尊重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机位不够时请自觉排队等候。上机满3小时,如遇他人排队,请自觉下机,1小时后方可再次上机。

8.读者要爱护阅览区内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插拔、搬动、拆装,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严禁故意损坏或者盗窃阅览区设备及配件。

9.严禁私自删改本阅览区电脑内安装的工具软件,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电脑异常或故障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禁止自行处理。

10.严禁在本阅览区藏匿书刊或其它个人物品,离开机位时请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较轻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配合登记信息并向图书馆递交书面检讨,接受图书馆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同时暂停或取消其上机资格。

三、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1.读者首次借书前须登录图书馆网站或者珠海科技学院图书馆公众号,在“我的图书馆”中填写本人有效邮箱,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提醒图书逾期等事宜。

2.读者须刷脸或凭本人电子借阅卡办理借阅手续,禁止代借,可以代还。新生需提供有效证件方可借阅。凡借出的图书,均由借阅人负责保管、归还和赔偿。

3.读者借书时需输入借阅密码,密码可通过登录图书馆网站或者珠海科技学院图书馆公众号自行修改。

4.读者借书时应当面点清册数,检查图书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缺页、水渍、污损、撕拆、圈画等情形,应及时向总借还台工作人员声明,以明确责任,并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由最后一名借书人承担责任,并按《文献遗失和损坏的赔偿办法》处理。读者还书时,需自行确认办理结束后,方可离开。

5.读者需要的图书如已借出,可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将发送邮件提醒,图书仅在总借还台保留5天,超期未取的,预约自动失效,图书恢复可外借状态。

6.借书数量和期限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本校教职员工借书册数不设上限。借期为60天,到期日前10天内可登录“我的图书馆”或到图书馆总借还台办理续借,续借天数为30天,仅可续借1次。

(2)其他类型读者可借图书册数和借阅期限,由图书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酌情处理。

7.有图书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资格,直至归还;如逾期图书丢失,需要按相关规定赔偿后方可恢复借阅资格。

四、文献遗失和损坏的赔偿办法

读者借阅文献后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凡遗失书刊者,需以相同或更高版本的新书刊赔偿。无法赔偿书刊者,按以下标准赔偿:普通图书遗失按原价赔偿;成套图书遗失按全套书原价赔偿;外文图书遗失按原价(以当年1月2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无法确定原价的,以馆藏外文图书均价估价)赔偿。除按标准赔偿外,还将取消6个月借书权限;报刊仅供内阅,不准外借,如因特殊情况批准外借后遗失的,按全套价格赔偿。

2.读者严重污损或毁坏书刊(水泡、油污、拆散等),按遗失书刊赔偿。

3.遗失和损坏光盘、图册等附件

(1)读者遗失或损坏光盘需赔偿光盘费(人民币10元/张)。

(2)读者遗失或损坏图册类附件,按照遗失书刊赔偿。

五、读者违章携带书刊出馆处理办法

1.读者私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报刊、光盘等文献资料携带出馆,或擅自去除书刊财产号、索书号标识,严重撕毁书刊的,除追回文献资料外,学生移交保卫处、学生处处理,其他类型读者移交保卫处处理,同时取消其入馆资格,收回所有已借图书,且不退还办证押金。

2.被盗文献无法追回或损毁严重的,违纪者需按《文献遗失和损坏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网址:https://library.zcst.edu.cn

微信公众号:珠海科技学院图书馆

联系电话: 0756-762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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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