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图书馆读者及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撰稿人:    摄影: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793
初审:谢晓敏 复审:丁可宁 终审:高军青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在开放时间内刷卡出入图书馆,严禁转借或使用他人证件出入馆。本校读者陪同他人出入馆时,被陪同人员须向保安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出入馆。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2.图书馆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包含电子烟),严禁在馆内使用明火,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严禁进入空调房、配电间、网络间、天台等非开放区域;严禁私自碰触照明灯、应急灯、空调的墙壁开关及其它用电设备设施;严禁私接插排;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台灯;严禁给充电宝、暖手宝等充电。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4.图书馆为重点防潮、防虫单位,严禁在潮湿、阴雨天气及空调开启时私自打开窗户,请勿携带湿雨伞进馆。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入馆。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5.读者要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尊重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或在阅览区内接打电话;严禁在馆内张贴、发放传单及广告等;严禁携带动物入馆。禁止在沙发上躺卧,请勿在图书馆出入口逗留或堵塞通道。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6.严禁读者占座行为,读者离开座位1小时以上,工作人员将清理占座物品;严禁私自存放个人物品,图书馆对读者遗留在馆内的私人物品不负保管责任。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7.严禁破坏馆内各类文献、家具、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读者在阅览桌椅及书刊上刻画、书写,撕书刊,更改计算机系统设置等故意破坏行为按破坏公物论处,将被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8.严禁读者私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等文献带出图书馆。读者离开时,如所携带物品致使监测仪报警,必须主动配合保安和图书馆工作人员检查。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9.报刊只内阅不外借,请勿带出报刊阅览区。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请勿带入报刊阅览区内。读者进出报刊阅览区时,如所携带物品致使监测仪报警,必须主动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检查。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10.校内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者,须提供本人校园卡(读者证),配合登记信息并向图书馆递交书面检讨,馆内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以上规定累计两次及以上者,暂停其入馆资格3个月;拒绝提供本人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者,暂停其入馆资格3个月;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同时取消其入馆资格。

二、电子文献阅览区管理办法

1.电子文献阅览区以辅助学校教学和科研为目的,面向读者提供电子文献资源检索和上网服务,仅对校内读者和已开通权限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开放。

2.读者请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3.严禁使用本阅览区电脑浏览淫秽、赌博、迷信、暴力等非法网站;严禁使用本阅览区电脑在各大论坛等媒体平台上发布反动、不实等言论;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一旦发现,取消其在校期间上机资格,并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4.读者须使用本人校园卡刷卡后方可上机和下机。对冒用他人校园卡上机者,给予取消双方3个月上机资格的处理。对盗用他人校园卡上机者,取消在校期间上机资格,并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5.机位仅限刷卡读者本人使用,上机中途离开者不得将机位转借他人。将机位转借他人,转借者及使用者均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6.刷卡后10分钟内未登录账号或已登录账号离开机位20分钟以上的读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上机权限,工作人员有权将机位再次分配。

7.读者须尊重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机位不够时请自觉排队等候。上机满3小时,如遇他人排队,请自觉下机,1小时后方可再次上机。

8.读者要爱护阅览区内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插拔、搬动、拆装,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有疑似故意损坏或盗窃行为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9.严禁私自删改本阅览区电脑内安装的工具软件,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电脑异常或故障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禁止自行处理。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

10.严禁在本阅览区藏匿书刊或其它个人物品,离开机位时请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违反以上规定者,须提供本人校园卡(读者证),配合登记信息并向图书馆递交书面检讨,馆内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以上规定累计两次及以上者,暂停其入馆资格3个月;拒绝提供本人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者,暂停其入馆资格3个月;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处理,同时取消其入馆资格。

三、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1.读者首次借书前须登录图书馆网站,在“我的图书馆”中填写本人有效邮箱,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提醒图书逾期事宜。

2.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读者证)办理借阅手续,禁止代借,可以代还。新生临时卡更换为正式卡前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方可借书。凡凭校园卡借出的图书,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归还和赔偿。

3.读者借书时需输入借阅密码。初始密码格式为姓名拼音首字母大写+学号(姓名:张三,学号:07220000,其初始密码为ZS07220000),读者可通过登录图书馆网站自行修改。

4.读者借书时应当面点清册数,检查图书是否完整无损,如发现缺页、水渍、污损、撕拆、圈画等情形,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以明确责任,并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由最后一名借书人承担责任,并按《文献遗失和损坏的赔偿办法》处理。读者还书时,需自行确认办理结束后,方可离开。

5.读者需要的图书如已借出,可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将发送邮件提醒,书籍仅在总借还台保留5天,超过5天视为预约无效。

6.借书数量和期限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本校教职员工借书册数无限制。借期为60天,到期日前10天内可登录“我的图书馆”或到图书馆总借还台办理续借,续借天数为30天,仅可续借1次。

(2)其他类型读者的可借图书册数和借阅期限,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7.有图书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资格,直至归还逾期图书。

四、文献遗失和损坏的赔偿办法

读者借阅文献后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凡遗失书刊者,需以相同或更高版本的新书刊赔偿。无法赔偿同样版本书刊者,则按以下规定赔偿:报刊仅供内阅,不准外借。普通图书遗失,按原价赔偿,成套图书遗失按全套书原价赔偿,报刊遗失按全套价格赔偿,外文图书遗失按原价赔偿(以当年1月2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无法确定原价的,以馆藏外文图书均价估价),此外取消6个月借书权限。  

2.读者严重污损或毁坏书刊(水泡、油污、拆散等),按遗失书刊赔偿。

3.遗失和损坏光盘、图册等附件

(1)读者遗失或损坏光盘需赔偿光盘费(人民币10元/张)。

(2)读者遗失或损坏图册类附件,按照遗失书刊赔偿。

五、读者违章携带书刊出馆处理办法

1.读者私自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报刊、光盘等文献资料携带出馆,擅自抠掉书刊财产号、索书号等,严重撕坏书刊,除追回文献资料外,学生将被移交保卫处、学生处处理;其他类型读者将被移交保卫处,同时将取消其入馆资格,收回所借图书,且不退还办证押金。

2.被盗文献无法追回或损毁严重的,盗窃者需按《文献遗失和损坏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网址:http://library.zc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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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56-762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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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